合肥市建管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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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系指建筑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或不当的职权行为。
第三条 合肥市建管局法规处和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建筑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